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后果是什么
騙保和碰瓷的這些人在本質上沒有差別,而且在最近這幾年來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案例也有,而且在這些案例當中會發現有可能社保局包括公司內部都存在著重大的犯罪行為,其實當事人當初這么做的時候可能不知道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不僅要把原來的如數退還,還要兩倍以上五處倍以下的罰款,甚至被判刑。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后果是什么?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以及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是以不正當的手段侵占工傷保險基金的行為,具有主觀惡意,必須依法嚴處。
保險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 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 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應具備什么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辦理工傷醫療費報銷業務:
(1)已參加工傷保險;
(2)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3)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在新源縣社保局填寫《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同意。
(5)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須一致。
三、需要準備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
(3)工傷發生當月的繳納工傷保險費名冊(繳費大廳負責人簽字蓋章)
(4)醫療機構收費收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另有用途請事先自行復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證明、醫療證明書、病案首頁、住院病歷、出院小結、出院證明;門診提供病歷或疾病證明書復印件;門診檢查的需要提供各項檢查報告單原件或復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門診);
(7)批準在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須提供《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
(8)繼續治療的需提供《繼續治療確認書》原件;
(9)舊傷復發的需提供《舊傷復發確認書》原件;
(10)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
(11)證人證言及身份證復印件;
(12)參保單位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超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30日的,須提交《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如此大家就可以看出,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這種做法情況嚴重的話實際上就已經是在犯罪了,所以小編也是在這里要提醒那些有意騙取工傷保險的人一句,任何假的事情都是經不起推敲的,公司和相關工作人員不能和普通職工沆瀣一氣去做這種特別無知的事情,最后對任何人都沒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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